原標題:陜西印發特級教師評選、培養與管理辦法 評選范圍和對象:全省普通中小學、幼兒園、職業中學、特殊教育學校、教師進修學校、教科研機構以及從事校外實踐教育的教師和教研員(不含已辦理退休手續人員),重點是教學一線教師。評選條件包括基本素養條件、基礎資格條件、教學業績條件、教研成果條件、優先推薦條件。評選工作每三年組織一次,每次評選200名左右。 責任編輯:趙磊 10